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组织技术力量制定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升级方案》(见附件),开发了软件升级包,并选择省司法厅、省环保厅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升级试点。采用集中式软件的市级政府和采用分布式软件的省直单位应及时从“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支持网”下载软件包,完成系统升级;自行开发软件的单位要参考升级方案抓紧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本次升级对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作了较大调整,各单位应根据升级方案,参照试点单位具体做法,尽快调整分类,深化公开内容。要重点围绕行政执法栏目,编制行政职权目录,逐项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动态发布行政职权办理结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于确有原因不能公开或缺失的信息或栏目,省直单位应书面向省政务公开办备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地发布新科技成果、招商项目、就业劳务等信息,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资金管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信息公开,有效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
三、整合政府网站资源
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于去年底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08〕11号),为各单位提供了解决门户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分信息需要重复上载的方案,目前尚未调整的单位应结合本次系统升级抓紧完善,尽快实现政府信息一次性加载和发布。各单位可参照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做法,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展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推进政府网站资源的整合。
四、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轮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开通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尽快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和义务;撤并的单位应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称、代码,撤并信息公开网站,并完成数据迁移;内设机构调整的单位应按照新的机构设置,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分工,进一步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升级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经济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陈海轮,电话:0551—2602828—8948。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升级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升级完善方案。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管理和服务功能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由管理子系统和服务子系统两部分构成,基本具备《通知》要求的功能,本次升级将进一步加强数据交换等功能。
1.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数据交换。提供WebService接口和嵌入式代码调用模块,实现两网数据交换,整合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相应内容和栏目。
2.推进内部业务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数据对接。集中式用户直接将本单位内部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按照信息公开标准格式摆渡到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平台上;分布式和自建系统用户将内部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按照信息公开标准格式发布到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网站上。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加强集中式数据平台用户权限管理,进一步规范发布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数据安全。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开发统计报送模块,完善系统的统计功能。
4.升级搜索工具。在高级搜索中加入分类等新增选项的查询,并逐步实现任意词组的组合查询和对搜索结果的二次查询。
二、调整扩充政府公开信息核心元数据
《通知》设定了14个政府公开信息核心元数据,包括6个必选项、3个条件必选项、5个可选项。目前,“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已具备6个必选项、2个条件必选项、1个可选项元数据,本次升级将增加“有效期”可选项核心元数据,以满足公文类信息是否废止的标注和查询需求。
三、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分类
《通知》提供了适合政府公开信息的四种分类方法,即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并指出主题分类是基本的分类方法,其他三种可以结合实际选用,同时,给出了四种方式组配分类参考类目表,供部门和单位参考。“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目前采用的主要是组配分类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
1.省、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增加信息主题分类方式。在保留现有的组配分类方式基础上,根据《通知》提供的主题分类类目表,结合我省实际,设定政府(办公厅、室)公开信息主题类目(详见表1),在系统中增设主题分类选项,并在网站页面增设主题分类导航。
2.政府部门、单位完善组配分类方式。各部门、单位继续采用组配分类方式,同时对部分类目进行调整:“人事信息”类目下设“人事任免”和“招考招聘”二级类目;“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并为“政策法规”类目,下设“法规、规章”、“文件”、“政策解读”等二级类目;“业务公开”类目更名为“行政执法”,下设“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等二级类目;“财政预决算报告”更名为“财务预决算”,下设“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二级类目;“招投标信息”更名为“招标采购”,下设“招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等二级类目;取消“公告和新闻发布”类目,将新闻发布内容并入“部门动态”类目;增设“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详见表2)。具体可参照省司法厅和省环保厅2家试点单位的分类方式。
四、增加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展现形式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所发布的信息具有列表和细览两种形式,根据《通知》要求,增加信息的简要形式显示模式,即以预览方式显示每条信息的名称、日期、主题等核心元数据。
表1
主题分类表
类目名称 |
内容 |
组织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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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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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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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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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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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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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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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海关、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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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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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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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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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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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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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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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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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安全、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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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扶贫、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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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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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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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侨工作 |
|
国防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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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组配分类表
一级类目名称 |
二级类目名称 |
内容 |
机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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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
内设部门 |
|
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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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
招考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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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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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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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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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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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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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
新闻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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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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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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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行政职权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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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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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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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 |
|
行政征收事项办理情况 |
|
行政确认事项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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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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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
|
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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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
招标方案 |
|
中标及实施情况 |
|
依申请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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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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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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