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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1 23:55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拓展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建设美好安徽创造更加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自主创新、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把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关切身利益的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围绕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二、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省政务公开办组织制订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方案,推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各地、各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举措,确保“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探索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牢牢把握舆情主导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组织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编制省、市、县、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制订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制订本级政府和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地、各部门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要主动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公开。

六、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政府法制等工作机构负责完成对各部门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经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固化职权行使程序,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七、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领域,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订本行业、本系统办事公开基本规范,把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监督检查。

八、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的有机衔接。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探索将代办点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九、加强网络问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网络微博等开设问政互动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省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明确试点工作规范,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怀远县、宁国市、天长市和桐城市圆满完成国家试点任务。非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建立、使用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主动适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发〔201122号和皖办发〔201137号文件要求,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业务联动。各地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皖编〔20121号),明确服务中心为行政机构,完成服务中心事业编制调剂替换工作,力争到今年底所有市辖区全部建立服务中心。市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全面实施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继续扩大省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十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建立以服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简单事项由窗口直接审批,复杂事项由窗口组织协调,牵头办理。大力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和“一表制”。积极推动与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开展配套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代理、代办机制,鼓励其他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创新。

十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部门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服务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提供服务。各级服务中心要根据群众和企业的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探索实行情景化服务,提供接待、咨询、引导服务,建立窗口工作人员亲切服务规范、评估标准和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亲切、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五、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省“网上行政服务工程”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等相关单位,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方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电子监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和联网核查事宜。

十六、完善招商服务上下联动功能。充分发挥省招商服务中心牵头作用,完善省招商服务网络平台信息集中发布、政策咨询和招商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前后互动、上下联动的全省招商服务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招商项目落地审批、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切实为来皖投资客商提供“规范、阳光、高效”服务。

十七、推进招投标服务统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络,积极推广招投标服务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招投标监管制度改革,依托省政务服务中心加快组建省招投标服务中心,为省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统一平台和服务。

十八、加强省服务中心自身建设。按照“省内龙头,全国一流”的目标,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和方式方法,全面推进“二次创业”,在打造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按照“忠诚、勤奋、负责、厚德、律己”的要求,认真抓好中心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学习、效能、文化和队伍作风等方面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政务服务系统发挥示范作用。

十九、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配套制度。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各地要制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自由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分档设限。各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制订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评细则,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服务对象以及网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省政务公开办研究制订全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

二十、加强学习宣传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认识、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省政务公开办今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加大对省直单位和各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骨干力量的培训力度。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新举措、新亮点。省政务公开办今年选择创新力度大、社会效益好的市,分片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现场会,加大工作交流、分类指导的力度。省直各部门在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制定,强化对系统和行业的指导。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中办发〔201122号、皖办发〔20113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单列分值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做好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评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成绩优异的,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拓展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建设美好安徽创造更加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自主创新、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把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关切身利益的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围绕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二、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省政务公开办组织制订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方案,推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各地、各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举措,确保“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探索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牢牢把握舆情主导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组织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编制省、市、县、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制订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制订本级政府和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地、各部门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要主动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公开。

六、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政府法制等工作机构负责完成对各部门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经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固化职权行使程序,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七、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领域,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订本行业、本系统办事公开基本规范,把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监督检查。

八、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的有机衔接。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探索将代办点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九、加强网络问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网络微博等开设问政互动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省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明确试点工作规范,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怀远县、宁国市、天长市和桐城市圆满完成国家试点任务。非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建立、使用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主动适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发〔201122号和皖办发〔201137号文件要求,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业务联动。各地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皖编〔20121号),明确服务中心为行政机构,完成服务中心事业编制调剂替换工作,力争到今年底所有市辖区全部建立服务中心。市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全面实施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继续扩大省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十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建立以服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简单事项由窗口直接审批,复杂事项由窗口组织协调,牵头办理。大力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和“一表制”。积极推动与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开展配套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代理、代办机制,鼓励其他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创新。

十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部门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服务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提供服务。各级服务中心要根据群众和企业的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探索实行情景化服务,提供接待、咨询、引导服务,建立窗口工作人员亲切服务规范、评估标准和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亲切、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五、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省“网上行政服务工程”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等相关单位,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方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电子监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和联网核查事宜。

十六、完善招商服务上下联动功能。充分发挥省招商服务中心牵头作用,完善省招商服务网络平台信息集中发布、政策咨询和招商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前后互动、上下联动的全省招商服务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招商项目落地审批、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切实为来皖投资客商提供“规范、阳光、高效”服务。

十七、推进招投标服务统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络,积极推广招投标服务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招投标监管制度改革,依托省政务服务中心加快组建省招投标服务中心,为省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统一平台和服务。

十八、加强省服务中心自身建设。按照“省内龙头,全国一流”的目标,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和方式方法,全面推进“二次创业”,在打造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按照“忠诚、勤奋、负责、厚德、律己”的要求,认真抓好中心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学习、效能、文化和队伍作风等方面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政务服务系统发挥示范作用。

十九、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配套制度。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各地要制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自由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分档设限。各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制订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评细则,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服务对象以及网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省政务公开办研究制订全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

二十、加强学习宣传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认识、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省政务公开办今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加大对省直单位和各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骨干力量的培训力度。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新举措、新亮点。省政务公开办今年选择创新力度大、社会效益好的市,分片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现场会,加大工作交流、分类指导的力度。省直各部门在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制定,强化对系统和行业的指导。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中办发〔201122号、皖办发〔20113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单列分值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做好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评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成绩优异的,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