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杨** 工作单位 法********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125******** 邮政编码 242********
联系电话 138******** 传真 138********
联系地址 安********
申请日期 2022-10-13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1.申请公开郎溪县东湖名苑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情况; 2.申请公开郎溪县东湖名苑小区保安人数; 3.申请公开郎溪县东湖名苑小区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所需信息的用途 我是小区业主,需要了解小区的具体情况,以及小区保安有没有持证上岗!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类型 同意部分公开 回复时间 2022-10-26 11:09:47
回复内容

杨恩平:    

我机关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1.申请公开郎溪县东湖名苑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情况; 2.申请公开郎溪县东湖名苑小区保安人数; 3.申请公开郎溪县东湖名苑小区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经核实,现作如下答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定,小区机动车停车场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您申请的第1条信息不属于我机关公开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规定,现将您申请的第2条信息告知您,郎溪县东湖名苑小区的物业公司为郎溪县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已在公安系统备案,系统内备案保安员为6人,其中4人已取得保安证,1人超龄无法办证,1人未取得保安员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定,小区保安服务区域不属于我局职责,您申请的第3条信息不属于我机关公开职责。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郎溪县人民政府或者宣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