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董** |
工作单位 |
北********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220******** |
电子邮箱 |
bjt******** |
邮政编码 |
100******** |
联系电话 |
138******** |
传真 |
680******** |
联系地址 |
北******** |
申请日期 |
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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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城区及下辖行政区域最新的“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用于资产评估工作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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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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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类型 |
已主动公开 |
回复时间 |
2021-02-03 15:19:32 |
回复内容 |
NO.〔2021〕1号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董明:
我机关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城区及下辖行政区域最新的‘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已经于2019年9月5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回应关切-主动回应栏目主动公开《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郎溪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一文,您可以根据您所需的内容登陆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查看或点击链接下载
http://www.ahl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843760.html。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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