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郎溪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郎溪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1.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郎溪县公安局(https://www.ahl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3/0/page_1.html);
2.“郎溪公安在线”微博、“郎溪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郎溪公安在线”抖音。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安信息,自该公安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郎溪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公安信息。本单位在公开公安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公安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郎溪县公安局;办公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钟桥河路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2100;联系电话:0563―7021821-3358;传真:0563―7021112。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郎溪县公安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申请—申请表下载,网址同上)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郎溪县公安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钟桥河路6号县公安局大楼 ;邮政编码:2421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郎溪县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钟桥河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7021821-3358。
传 真:0563―7021112。
互联网联系方式:lxga3358@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收费标准:
出入境证件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1
护照
元/本
16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
3
出入境通行证
元/证
一次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
多次80
4
往来港澳通行证
元/证
6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5
往来港澳签注
元/人
一次15
二次3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80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240
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元/证
6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7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件
一次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
多次80
9
前往港澳通行证
证
4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
10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证
4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
1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
证
20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
补办20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12
台湾居民定居证
证
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
13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成人证)
元/证
35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20]1516
14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儿童证)
元/证
23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20]1516
20
入籍证书
申请费50
证件费200
公安部、财政部 公通字[2000]99号
21
复籍证书
22
退籍证书
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序号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公开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
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
申请
县级
乡级
1
出生登记
随母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随父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1、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非婚生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在同一户且户关系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2
收养入籍
等登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被收养人有户口的,还应提供《户口簿》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3、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5、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死亡证明材料(参见备注)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4
服现役注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居民户口簿》
2、已经入伍的证明材料
1、入伍通知书
2、有效的军人证件
3、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入伍证明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夫妻间投靠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未婚子女
投靠父母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
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父母投靠
已成年子女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 父母投靠子女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6
户口
登记项目
变更更正
姓名
变更、更正
18周岁以下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生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若亲生父母有一方联系不上(或非婚生育的情况下),另一方需书面承诺如孩子成年前对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其同意公安机关恢复原状;上述异议发生在孩子成年后,则以孩子意见为准;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父母《居民身份证》
3、父母离婚证
4、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
5、亲生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7
性别
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
(变性手术)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性别更正
(非公安机关
登记错误)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 原始出生记录证明或证明其正确性别的相关材料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8
民族成分
变更、更正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3、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20周岁以上不得办理民族变更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9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居住地
派出所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申报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包括租赁合同、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等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10
居住证
申领
流动人口自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的
居住地
派出所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对全国人口库中,申办人无照片的,申办人需要提供能证明申办人身份且带有照片的证明材料,如医保卡、学生证、村(居)委会出具的粘贴申办人照片的证明材料等
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
居住地
派出所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3、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居住地
派出所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之一
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居住地
派出所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3、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11
居住证
换、补领
居住地
派出所
1、(换领)原证直接交回或邮寄至居住地派出所
2、(补领)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民警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上门核实或电话核实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信息
当场办理;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12
居住证
签注
居住地
派出所
需办理签注的居住证原证
当场办理;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13
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
管理
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申领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在内地大陆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2、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首次申领:免费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14
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
换、补领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法〔2018〕81号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15
居民身份证
管理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户籍地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居民户口簿
2、年满16周岁的还应当交验社保卡、学生证、毕业证等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之一
1、年满16周岁的,由本人申领
2、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首次申领:免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8〕37号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16
居民身份证
换、补领
全省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申领人到期(损坏)居民身份证
2、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或现场核验指纹通过
1、安徽省户籍公民可在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
2、能通过指纹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身份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无法现场核验身份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4、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定身份的
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定身份的
④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⑤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息记录人员的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财政法〔2019〕62号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17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户籍地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或居民户口簿
1、本人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财政法〔2019〕62号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18
异地申请
换、补领
居民身份证
全省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申领人到期(损坏)居民身份证
2、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或现场核验指纹通过
1、安徽省户籍公民可在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
2、能通过指纹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身份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无法现场核验身份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4、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定身份的
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定身份的
④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⑤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息记录人员的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财政法〔2019〕62号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备注:
1、受理部门还包括相应的网上办事大厅及相关APP,包括但不限于安徽公安网、皖警E网通网、“安徽治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等。
2、当场办理指的是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3、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 〔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郎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受理机关名称 |
|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
||||||||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主办单位: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4182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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