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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医保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00:00 来源:县医保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郎溪县医保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郎溪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碧河路静雅新苑11栋2层,邮编:242199,电话:0563-701283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郎溪县医保局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等制度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透明、优化服务为出发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政策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县医保局重点围绕医保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和医保民生工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异地医保结算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开展医保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做好本部门基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机构、领导、部门设置等信息,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信息;全面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注重扶贫信息、应急信息、人事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信息公开。抓好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招标、专项经费信息公开。

3.加强医保政策解读,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1年,我局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重点解读统一城乡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救助等政策。同时,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明确信息发布审查责任、审查部门、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及责任追究。公文审核过程中设立信息发布审核关口,明确信息公开属性;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网有关栏目发布流程,为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室负责人审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的三级审核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辅助运行“郎溪医保”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学习国办、皖政办和皖政务办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以及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政务公开措施,部署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各项考核指标,及时调整完善。针对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工作。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了医保工作业务“一窗通办”,实现业务加快办、简便办。继续采用线上交医保的形式,让群众少跑腿,更加方便简单地完成医保缴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保障部分公开内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

二是本级政策解读较少,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解读工作方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主动回应关切比较单一,内容较少,创新性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内容的质量、做到公开及时有效、内容全面丰富。

二是通过集中办公,网上学习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上级和同级政策解读形式,同时多学习医保相关政策,提高政策解读敏感度,努力增加政策解读形式和方式多样、丰富内容。

三是积极谋划主动回应关切事项,通过政务公开和“郎溪医保”微信公众平台,做到医保政策提前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