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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0:00 来源:县税务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请与郎溪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电话:0563-7032008,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全面公开、准确及时。2021年,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共计297条,其中一般栏目241条、重点栏目56条。2.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2021年度发布减税降费领域信息4条。3.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建设,按照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清单。4.做好新闻发布,召开减税降费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题发布会一场,并同步进行线上直播。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优化在线申请途径,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人、公开任务落实到位。推进行基础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明确各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时限和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融入各项税收工作中。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接受群众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要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开展宣传。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二是做好自查整改。三是强化专项整改。狠抓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问题整改。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四是压实责任。坚持政务公开工作月通报制度,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及督查。

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及《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设立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政务公开政策要求相比,我们在做精、做细、做优、做实政务公开工作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县税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缺补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切实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理念。二是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栏目保障能力。三是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责任,将政务服务与税务部门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完整、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综合信息服务”专栏以及政务公开专区的政策咨询服务窗口,通过电话咨询、线上综合服务、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热线等渠道实现政策服务咨询“零距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