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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涛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涛城镇政府 字体:[ ]

本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要求编写。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涛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电话:0563-750600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涛城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有关工作安排,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政务信息管理,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推动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镇依据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积极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优化栏目分类,充实公开内容,以更加简明和科学的方式,极大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有效提高了居民搜索查看相关政府信息的便利程度,我镇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了本级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监督保障等栏目,基本涵盖了我镇政府的各项工作。2021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9条,点击总量达81083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单位于9月1日收到一封申请公开信息要求,由于归属地不在涛城镇范围内,后于9月16日发送情况说明至对方处,无其他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涛城镇落实专人管理政务公开网站,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负责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并建立交流群,方便信息发布员之间交流工作心得。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以政务公开网站作为政务信息的主要阵地,积极落实平台建设,在政府一楼大厅划分出政务公开专区,专区内包括政策咨询服务区、信息查询区、公众参与区、政务公开宣传区、休闲阅读区等,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架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信息备案管理,建立机构队伍信息报备管理机制,明确各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分管领导等信息,摸清掌握政务公开队伍人员变动及承担机构变化情况,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建设。二是聚力组织推进。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培训计划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针对政务公开整改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共性问题多特点,继续实施集中办公制度。三是强化督查考核。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各项考核指标,及时调整完善。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力保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政策咨询服务,把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矿产交易、产权交易、工程交易等公共资源集中监管,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有待提高,发布有时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仍存在个别部门和工作内容的公开不全面、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重点公开领域的针对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网络、现场宣传等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提高知晓率。加强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注重搜集群众关切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高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信息公开质量。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提高部门工作人员大局意识,扭转个别工作人员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与本部门工作无关的不正确认识,提高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