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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县统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郎溪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郎溪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河路新政府大楼,邮编:242199,电话:0563-7011976,电子邮箱:lxxt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和《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坚持权责透明,聚焦统计领域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拓展统计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全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条,主动及时公开率100%。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35条,其中统计信息12条,经济运行情况11条,统计公报3条。公开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相关信息7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0件答复内容。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8条。主动公开项目招标采购信息5条。2021年发布各类解读材料15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6条,主要领导参与新闻发布会4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6条。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统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我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了所有公开的信息不涉及个人稳私、商业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途径报送,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准确。

(四)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分门别类将相关的信息及时更新维护,让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最新的统计资料。

(五)监督保障

我局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到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通过全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数量还不够,公开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不够规范,未严格按照目录规范要求发布各类信息。三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对政策中重点内容的解读大多采用简化文件内容的方式,对政策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内容解读不够详尽。四是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不够专业,在内容发布上不够完善,在内容整理上不够详细。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狠抓落实。突出重点、规范运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项对照各个目录,严把质量关,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工作,明确解读要素、解读形式,加强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 可感的方式解读。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定期对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规定,通过参加上级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充实政务公开各项内容,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