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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住建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0:00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郎溪县住建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这几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郎溪县住建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01条,内容涉及财政资金、政策法规、招标采购、人事信息、脱贫攻坚、政策解读、重大项目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同时积极响应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时参加集中办公,及时高效完成各节点性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从申请主体上看,企业0人,公民2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在线申请2件,其他方式申请0件。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保障公民的相关知情权,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 年,我局牢记政务信息公开守住红线意识,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性、准确性。并且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后的管理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更新我局责任范围内的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也严格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条例》实施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努力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条例》等制度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等重点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亲民度,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5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4

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67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的内容更换不够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做好问题整改。认真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月度、季度等考评反馈问题整改以及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工作,及时对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狠抓问题整改。

二是强化日常监测。依托平台公开更新预警信息,加强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监督,明确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差,做实日常监测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