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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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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环保局2016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6-12-24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股(室)、站、队,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抓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公开内容丰富,更新速度及时。我局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度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专人负责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参加信息公开考核反馈会等相关会议,针对会议部署及时落实,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一是召开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影响强烈。二是紧跟潮流,明确专人查看郎溪论坛和今日郎溪论坛网民发帖内容,及时解决并回复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倾听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三是积极开展与郎溪电视台、今日郎溪等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郎溪县环境保护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布和更新了《郎溪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准确的发布。

    (三)我局政府信息的内部保密审查2016年未出现违规违纪发布等情况。

    (四)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具体情况为:利用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新闻发布情况、基础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出现现场咨询、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6年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信息质量差,存在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不足,2016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实行权力公开。在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以此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公开郎溪县环保局政府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对我局职能、职责和局机关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办公室地点等信息进行再公开,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刷新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充分运用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活动安排。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四是完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质量和数量纳入科室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各股(室)、站、队均有报送信息的义务,均可编写信息。明确专人进行信息编辑,统一审核后发布。

    2017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公开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