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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8-09-04 17:05 来源:县应急局 字体:[ ]

2018年度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18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及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四)量力而行,提高效能。

(五)侧重于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四、我局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郎政办〔2016〕20号)和《关于同意县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增加编制的批复》(郎编〔2018〕6号)等规定,全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5名,执法大队共有事业编制13名,共实有14人(未取证1人),其中局领导4人。

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工作人员1名;

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1名;

从事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未取证1人)。

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综合监管,职业卫生具体执法计划。(分别见附件一、二、三、四)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有关科室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附件一

 

2018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年总法定工作日 (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说明:2017年全年365天,共52周(52个周六,52个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局矿山科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

二、全年非执法工作日(270个工作日)

(一)学习、培训、会议

按每月每人学习3天计算,计3×12×2=72个工作日。

按业务及相关培训每人每年8天计算,计8×2=16个工作日;

按召开和参加参加相关会议每月每人3天计算,计3×12×2=72个工作日。

按每年每人参加考核4天计算,计4×2=8个工作日。

(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

2人工龄满20年,休假15天,计2×15=30个工作日。

(三)参加党群活动

按每月每人3天计算,计12×3×2=72个工作日。

三、全年其他执法工作日(194个工作日)

(一)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

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3家,每矿每次设计审查参加2人,工作2天,计3×2×2=12工作日。

(二)对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

2018年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约6家。每矿每次参加2人,工作1天,计6×2×1=12工作日。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新申报、变更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延期换证和新办证4家,每家矿山资料审查每次参加2人,每次工作2天,合计4×2×2=16工作日。

(四)文件办理、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及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

每月需要4个工作日,计4×12=48个工作日。

(五)非煤矿山举报案件核实处理

2018年以信访事项2起,每起需2个工作日,计2×2×2=8个工作日。

(六)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

全年参与8次联合执法检查,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4次,每次2人、检查2天,计(8+4)×2×2=48个工作日。

(七)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复核

    2018年安全标准化核准约3家,按100%比例现场核准,每矿按1天,需2人参加,计3×1×2=6个工作日。

(八)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每月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12×1×2=24个工作日。

(九)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局其他工作需要,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约需20个工作日。

四、全年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36个工作日)

(一)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全年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270-194=36个工作日。

(二) 现场执法检查(36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

1.专项检查(30个工作日)

1)雨季及汛期“三防”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防汛责任制和值班制度落实情况,防汛工作计划、措施及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防治水设备的配备和防排水设施的完善可靠情况。

5—7月份检查3家矿山,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检查1天,计3×2×1=6个工作日。

2)安全教育情况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领导带班责任落实情况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每季度检查3家矿山企业,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企业检查1天,计3×4×2×1=24个工作日。

2.重要节假日定期检查(6个工作日)

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后对部分矿山开展安全抽查。

抽查主要内容:查企业节日期间停产检修、复产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查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查节日期间值班情况等。

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后抽查3家矿山企业,需2名检查人员,每家矿山检查1天,计3×2×1=6个工作日。
附件二

 

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3家;

(二)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企业1家;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7家;

(四)成品油加油站23家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五)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5家。

    二、执法检查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规定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

(二)实事求是。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范围与次数;既充分发挥安全监管工作主动性、严肃性,又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流于形式。

(三)统筹兼顾。根据本科室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

(四)方式灵活。检查采用日常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突击检查、暗访的方式;既查软件资料又查现场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数量;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365-52×2-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250×2=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18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58个工作日)

每周每人学习半天,计:0.5×2×52=52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按3天计算,计:3×2=6个工作日

2.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事假(20个工作日)

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加上事假,约为20个工作日

3.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文件转发、迎接考核等,约为18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每月每人2天计算,计2×2×12=48个工作日

5.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36个工作日)

按每人每月1天半计,合计:12×2×1.5=36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296个工作日)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审核发放、延期换证和变更,对经营单位现场抽查(抽查率30)按0.5天/家计算;预计6个工作日。

2.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约4家,每家企业现场核查按0.5天计算;合计2×0.5×4=4个工作日

3.行业管理

根据测算,2018年行业管理需44个工作日

1)参加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核查发证约2家,每家1天,合计:2×2=4个工作日

2)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现场督查与指导3家,每家工作1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3)陪同市安监局领导检查工作每年6次,平均每次2天,合计:6×2×2=24个工作日

4)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安排10个工作日。

4.行政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易制毒化学品季报及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每月1人1个工作日;1×12=12个工作日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以及事故隐患跟踪督办与落实整改

每月1人1个工作日,合计12个工作日

6.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

每年2次,每次半天,合计:2×2×0.5=2个工作日

7.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

每季度组织培训1期,共4期,每期3天,合计:4×2×3=24个工作日

8.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文件转发、迎接考核等

每月工作2天,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巡查每月每人2天、每月2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巡查每月每人4天、每月4家,全年巡查72家次,共需144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24个工作日)

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平均每月每人执法1个工作日,每月检查2个企业,共检查企业24家次,共24个工作日。

四、执法计划内容 

1.危险化学品企业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且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5)是否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6)是否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证照是否齐全。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批发企业“六严禁”整治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企业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零售网点“三严禁”、“两关闭”整治情况。

 


附件三

 

2018年度综合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说明: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52个周六,52个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综合科2人,其中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2名;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

二、全年非执法工作日(213个工作日)

(一)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每人每月学习2天,计2×12×2=48个工作日。

(二)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

每人每年培训4天,计2×4=8个工作日。

(三) 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按每月2天,2人参加,计2×12×2=48个工作日。

(四) 参加县政府对乡镇(开发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人各参加4天、材料整理7天,计2×(4+7)=22个工作日。

(五)法定年休假

综合科2人,1人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年休假10天,1人工龄10年以下,年休假5天,计1×10+1×5=15个工作日。

(六)参加党组织活动、文明创建活动

科室2人(1名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每月每人1天,参加文明创建活动按每月每人0.5天,计1×1×12+0.5×2×12=24个工作日。

(七)准备每季度县安委会会议材料

准备每季度市安委会材料并做好相关工作,按每季度1次,每次2人准备2天,计1×4×2×2=16个工作日。

(八)准备市对县政府、县政府对安监局考核材料

2人准备10天,计2×10=20个工作日。

(九)准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材料

按全年12个工作日。

三、全年其他执法工作日(254个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统计、事故统计及报表报送

每月1.5个工作日, 1名工作人员,计1.5×12×1=18个工作日。

(二)处理举报件及重大安全隐患协调、督促整改等

每月1.5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1.5×12×1=18个工作日。

(三)参与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及听证、复议等工作

每季度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2×4×2=16个工作日。

(四)参与信访接待、处理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临时交办事项

每周1.5个工作日,安排2人,计1.5×52×2=156个工作日。

(五)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档案整理

参考2015—2017事故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按每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2起,包括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召开事故分析会、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及事故档案整理等,每起事故需1人工作12个工作日,计2×1×12=24个工作日。

(六)参加培训考核监考

全年举办两期安全培训,2人参加,共计2×2=4天。

(七)参与陪同领导检查督查

参与陪同领导及上级检查督查,按月均1.5次,每次1人、1天,计12×1.5×1×1=18个工作日。

四、全年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33个工作日)

(一)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全年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213-254=33个工作日。

综合科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现场执法检查和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

(二)现场执法检查(33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范围: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贸企业;

现场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

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风险告知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情况等。

现场执法检查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月对1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天,计2×1×12×1=24个工作日。

(三)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9个工作日)

参照近年参加的农机安全联合检查、燃气安全联合检查、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检查、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检查等,安排1—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1—3天,全年安排9个工作日。
附件四

 

2018年度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为: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管工作日和非监管工作日。

监管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和其他监管工作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测算为:72个工作日

(一)学习、培训、会议、考核:54个工作日

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2×12×1=24个工作日

培训每年每人4天,合计1×4×1=4个工作日

会议每月每人2天,合计2×12×1=24个工作日

考核每年每人2天,合计2×1=2个工作日

(二)法定年休假:10个工作日

按职业健康科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1人年休假10天,共10个工作日。

(三)病事假:8个工作日

每人每季度2天,1人,合计1×2×4=8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测算为:143个工作日

(一)职业卫生工作报表及信息报送:60个工作日

每月每人5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月数×人数=5×12×1=60个工作日。

(二)职业危害申报备案:12个工作日

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三)参与对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过程监督:10工作日

预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企业10家,每家企业每次参加1人,工作1天,计需10工作日。

(四)参与听证、复议等工作:12个工作日

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数×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五)职业卫生事故调查和处理:12个工作日

全年12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合计12×1=12个工作日。

(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4个工作日

计划开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共2期。每期培训安排、考试2个工作日,每次1人参加。需工作日:2×2×14个工作日。

(七)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4个工作日

陪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现场督查、检查、调研年平均4次,每次1人、1天,需工作日:4×1×1=4个工作日。

(八)召开(参加)全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关会议:4个工作日

计划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准备1天、会期1天共2天,1人参加,需工作日:1×2×2×1=4个工作日。

(九)机动监管工作:25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为:25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次数的确定

(一)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为:35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250-72-143=35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14%。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计划如下。

1.日常综合检查:12个工作日

以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化工、水泥、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每季度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企业职业卫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告知和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情况;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等。

每季度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家,每个企业检查1次,每个企业安排1天,每次安排1人,共需:企业数×检查次数×检查天数×人数=3×1×1×1=3个工作日。

全县开展4次季度安全检查,每季度4个工作日,共需:3×4=12个工作日。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16个工作日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每季度检查企业4家,每个企业检查1次,每个企业安排1天,每次安排1人,共需:企业数×检查次数×检查天数×人数=4×1×1×1=4个工作日。

全年四个季度,每季度4个工作日,共需:4×4=16个工作日。

3.重点时段检查:7个工作日

夏季高温防暑等重点时段对全县各类涉及职业危害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各类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控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拟检查7家,安排1人,每企业检查1天,共需: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7×1×1=7个工作日。

(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确定:35次

计划全年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为:日常综合检查频次+“三同时”专项检查频次+重点时段检查频次=12+16+7=35(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