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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政协提案 > 关于对郎溪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对郎溪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15 10:40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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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德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开展“禁新建”行动

根据长江经济带“水清、岸绿、产业优”战略要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县长江支流沿岸线没有新建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

(二)开展“减存量”行动

1.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一是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我县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郎溪县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二是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彻底摸排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特别对城乡结合部、“三线四边”、“小三线”、白茅岭农场、十字铺茶厂等“边缘地带”进行重点排查,分类建档立卡。三是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针对已排查的 “散乱污”企业,乡镇(开发区)严格环保网格化监管,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环保、经信、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电力等部门履职尽责、联合执法。

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对全县重点行业涉及钢铁、印染、造纸、污水处理、水泥五大行业企业进行污染物全面达标整治,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2018年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大气办[2018]6号)文件要求,开展全县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整治。

(三)开展“关污源”行动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明确各乡镇、开发区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通过不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强化环境行政处罚与司法追究相衔接,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强化开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整治。20184月印发《郎溪经济开发区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县经济开发区和十字开发区重点单位已逐步完成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12月十字开发区印发了《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涉水企业纳管程序及流程(试行)》的通知,目前园区已投产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已全部纳管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结合提案内容,主要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环境保护,把好招商引资关。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背景下,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发展要求下,我县仍将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民生事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发展阶段。一方面,聚焦需求,以精准招商补齐发展短板。围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目标,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导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实行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另一方面,围绕产业发展实际,逐步从主要依靠资源、土地等要素投入的发展转向创新驱动发展。

二是强化企业环保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切实提升宜居、宜业环境,为我县经济带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环境支撑,深入企业开展新《环保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指导企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向企业发放环保法律宣传手册,重点对常见企业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下的企业环保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全力做好环保工作。

三是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源头管理。2018年起,郎溪县已经展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按规定享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政府为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同时环保部门通过加强现场指导监督,切实达到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环保部门多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解决企业在环保工作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环保与效益兼顾。

                                   

                        2019年7月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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