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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政协提案 > 关于对郎溪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对郎溪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2-24 09:33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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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冬梅、柏春梅、黄为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郎溪县共划定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龙须湖、天子门水库、一里村水库、梅丰水库、梅红水库、郎源水库、岗丰水库、高草湖、独山水库、杨村水库、永宁湖、荡南湖、红旗水库。龙须湖水库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余均为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水源地总体保护方案。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郎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文件要求,安徽省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划定指南》规定,将郎溪县龙须湖水源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95平方千米。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红线内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项目外,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守“三条红线”。完成《郎溪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制定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及时下达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年度区域用水计划,建立重点取用水户在线监控名录。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管理目标,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出台了《郎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郎政办秘[2018]203号),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达标,谁受益”原则,以经济手段推进郎溪县各流域水环境保护。

(五)强化水源地污染防治。强化部门协作,采取定期检查和跟踪督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对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六)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开展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龙须湖等1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且持续稳定,供水充足,水质达标率与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5月起,每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区域共同整治。郎源水库、红旗水库两个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郎溪—广德、郎溪—宣州共同使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整治工作。针对郎源水库上游广德县境内存在违法养殖畜禽的情况,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治污设施不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和散养户进行清理整治,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完不成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做好技术支撑,规范饮用水源地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充分发挥科技效应,借助饮用水源地矢量图等手段,精准计算区域范围,强化行政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不懈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好。确保水源地保护区内问题无遗漏。二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管理,结合春季植树造林、城乡环境大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认真抓好各项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三是注重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水源保护工作中来,彻底改善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

(三)强化环境监管,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针对水库内承包养殖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然养殖,坚持不投食喂养,禁止网箱养殖,网箱养殖由发包单位收回承包养殖权,限期停止养殖,拆除网箱;针对水库内停靠的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由属地政府及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针对从事养殖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行为,由属地政府及时制止,责令恢复原状;针对已停养未拆除的畜禽养殖厂房,要强化监管,杜绝反弹

(四)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强水源地水资源调控。一是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二是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三是下达用水计划、区域用水计划和取水户用水计划,严格落实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预案,确保用水稳定安全。

(五)严格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饮用水稳定达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继续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排污行为,加大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力度,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等农业面源的监管,启动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2019年7月1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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