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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人大建议 > 关于对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对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2-24 09:31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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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燕、邹红青、方元明、杜林、袁爱华、钱慧芳、熊成亮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6月1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印发了《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提高补偿标准的县市纳入奖补范围,国有的生态公益林提高补偿标准不纳入奖补范围。奖补标准为:市、县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的,市级按照县级提高补偿标准部分的1/3给予补助,省级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补偿标准部分的1/3。

我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50127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47427亩,省级生态公益林2700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处:姚村乡27104亩,伍牙山林场9294亩,高井庙林场11029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处:伍牙山林场2700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7104亩均位于姚村乡,国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23023亩,位于高井庙林场和伍牙山林场。

为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方案。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奖补,切实维护广大林农利益。

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19年7月1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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