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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2〕100号
生成日期: 2022-11-12 发布日期: 2022-11-16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09:46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21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2

 

 

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

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及《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拥字20223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郎溪籍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者,按本办法给予精神褒扬和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荣获八一勋章者奖励100000元人民币;

(二)荣获荣誉称号者奖励80000元人民币;

(三)荣立一等功者,奖励50000元人民币;

(四)荣立二等功者,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五)荣立三等功者,奖励3000元人民币;

(六)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军士)、军官及文职人员,奖励800元人民币;

(七)一人同时荣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八)战时授予的功绩,按照平时标准的上一等级予以奖励。

三、奖励依据

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实行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经费:设立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荣誉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奖励方式: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受奖等次,组织相关部门入户慰问立功受奖对象家庭成员,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立功受奖对象家庭“功勋家庭” 牌匾。

三)资金结算:每年年终,根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镇、街道办实际走访慰问情况拨付。

五、宣扬激励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立功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国建功的崇高精神,主动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困难;对授予八一勋章、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于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对于荣立三等功、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军士)、军官及文职人员,户籍所在镇、街道办及村要张贴立功受奖喜报并通告宣扬;县政府网站设立“郎川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受奖军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双拥氛围。

六、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