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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1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4:50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旧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推动“六稳”“六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精准落地落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郎溪县深入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本)》(见附件)予以印发,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县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形势研判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理清思路、拿出实招,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序推进中央、省、市、县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见效,确保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附件:郎溪县深入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

务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本)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郎溪县深入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本)

 

    一、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方面

1.加大减负稳岗工作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全年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8000人,结合地方产业特色,新增开设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工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开展阶段性调剂用工,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并给予300元/人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落实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行、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落实

3.挖掘内需灵活就业。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落实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加强“地摊经济”、“马路经济”等灵活就业形式监管,规范设置流动商贩摊点群、摊区、摊位等经营网点,引导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次干道和巷道等区域临时经营。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明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落实

4.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招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10个,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补贴,同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50%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落实

5.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对建设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开发一批保洁环卫、护路护林、家政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保持相对稳定,按照一定比例用于脱贫劳动力、易返贫致贫劳动力承担公益岗位和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对有就业意愿且就业确有困难的贫困劳动者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落实

6.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基金继续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不再发放生活补助金。对非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落实

二、稳金融方面

7.提升融资服务质效。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以低成本政策性资金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新增授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较低平稳态势。

责任单位:县人行、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管组,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8.打通资本市场瓶颈。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继续执行《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郎政〔2017〕30号);对我县当年进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位于全市前100家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再奖励5万元,并由县财政配套奖补。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引导域外股权投资基金来郎投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管组、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0年8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9.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发挥银行业债委会作用,切实防控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侵害金融债权等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行为,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化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管组,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三、稳外贸和稳外资方面

10.健全外贸和外资企业帮扶机制。建立重点外贸企业信息台账和外资企业分级(属地)服务工作台账,对回转挖潜重点外贸企业和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保险+企业”融资合作模式,加大企业线上申请跨境贷、信保贷等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县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科技经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外贸企业问题困难即时反馈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11.提升海外市场开拓能力。组织企业参加省推荐的各类线上线下展会,稳定欧美传统市场,加快开拓“一带一路”等国际市场,拓展与RCEP成员国贸易渠道,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体系及产品认证,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支持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络。推动医疗物资出口,指导企业申报商务部“白名单”。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动外贸生产企业入驻“三同”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出口产品内销渠道。研究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条件并积极谋划申创工作。持续宣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努力扩大我县外贸企业用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12.加快开放平台建设。适时发布皖东南保税物流中心、宣城综保区、巷口桥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情况,鼓励企业通过中欧班列等货运通道出运货物,更好推进企业物流降成本。加快定埠港二期和广利川码头建设,提升码头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依托现代化智慧港口促进郎溪临港产业发展。申创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争取尽早开展外贸集装箱货运。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交运局、县铁路建管中心、县国投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13.推动扩大进口和招引外资。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开展减免税适用等政策指导,优化减免税办理流程,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进口贴息支持。加大外向型项目招引支持力度,创新拓展招商引资方式。鼓励招引“大进大出”外向型企业,鼓励企业扩大消费品进口。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招商合作中心、县税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14.优化外贸和外资发展环境。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建立企业告知提醒督促机制,强化企业通关、检验检疫业务指导。优化原产地签证服务,保障企业快捷出证。将外贸企业免抵退税额纳入企业税收基数,让外贸企业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提升一类、二类出口退税企业比例,确保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税融通”受惠范围扩大至A、B、M级企业。简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程序。支持成立宣城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积极打造融合外商投诉和外资招商为一体的“外资之家”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四、稳投资方面

15.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抢抓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机遇,结合“一地六县”和苏皖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落实“四督四保”等要求,加强分层分级调度,坚持“一线工作法”,加快推进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163个,其中新开工项目99个。开工建设白茅岭服务中心、开发区主园区及东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钟桥水库、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四改八”扩建工程、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工程郎溪段、新涛光电扩建、福锦纺织等项目。积极推动宁杭高速二通道与合杭高速郎溪至广德段、溧宁高速郎溪开发区互通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定埠综合码头二期工程、沪皖大道建设提升工程、水韵郎川、市民文化艺术中心、郎溪长三角区域发展研究培训中心等项目。加快谋划推进宁杭高铁二通道、宣城东北方向至郎溪高速公路郎溪县长乐通用机场、G235郎溪段、S604郎溪段、S338郎溪段、“美丽公路”创建、白茅岭长三角生态康养小镇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铁路建管中心、县国投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16.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方面,谋划推进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能能源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开工建设政务云计算中心、苏皖合作区产业互联网平台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数据资源局、县科技经信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17.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长三角一体化、苏皖合作示范区等国家战略,结合“一地六县”规划建设,在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两新一重”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深入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梯次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铁路建管中心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机遇,创新招商引资体制体制,依托苏皖合作示范区、G60科创走廊、“一地六县”合作区以及各园区建设,深度融入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瞄准先发地区重点产业、科研院所,大力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战场”。加强产业研究,发挥比较优势,不断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坚持产业链招商,编制招商地图,提高招商引资精准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招商合作中心、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19.加强用地保障。加大用地计划指标争取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以上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逐项梳理用地环节中存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规划布局调整、林地使用审核等问题,实行并联审查,及时解决到位。通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和施行增减挂钩等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20.加强资金保障。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实体化运营,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资金安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运局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五、稳预期方面

2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完善全县经济运行分析和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坚持按季度、月度进行分层分级调度,分行业、分领域分析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大部署落实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和优化考核办法,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招商合作中心、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22.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有效性。紧紧抓住政策窗口期,充分学习研究,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吃干榨净、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对可能影响发展预期的政策,认真评估后再出台。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优化惠企便民政策兑现程序,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招商合作中心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23.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学习借鉴沪苏浙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进一步转变观念、健全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市场主体、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环境。实施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深化“证照分离”、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拓展 7×24 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范围和领域。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数据资源局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24.坚决守住就业底线。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就业的形势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流动态,准确掌握可能受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影响的就业人口数量和结构。深化劳务信息化对接合作,分行业、分就业类型开展技能培训,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25.确保物价总体稳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时效性。认真做好冻猪肉储备调节,适时组织投放,稳定市场预期。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店建设。不断优化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流程,做到当月补贴当月发放。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其中,优化后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流程从2020年5月起执行

26.积极引导增强信心。重要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工作安排等,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等信息。加大对疫情防控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方增强信心。

责任单位: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等,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六、保基本民生方面

27.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加强基本民生领域经费保障。坚持国家标准的保基本民生支出在保基本民生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突出支持教育、养老、卫生健康、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硬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安排的基本民生支出得到有效落实,不得将保基本民生支持预算调整用于其他方面。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28.兜牢民生底线。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低保和社会救助应保尽保。精准高效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全力做好普惠性民生建设。建立保基本民生动态监控机制,对保基本民生预算执行、项目推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科学评估和分析研判民生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民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七、保市场主体方面

29.全力稳定市场主体。大力实施“扶主体”行动,建立政府、企业、专业机构“三位一体”政策落实工作体系,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对技术落后、资金链断裂、复产无望的企业,推动依法兼并重组、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法院、县科技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30.强化金融支持。力争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不少于50%。用好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发放3年期以上制造业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鼓励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推动新增贷款更多支持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管组、县人行、县科技经信局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31.挖掘消费潜力。积极组织参加机器人等产业供需对接会。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工程,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三首”产品认定,鼓励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组织酒、茶、林特产品参加绿色食品展销活动,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会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32.积极发展新经济。持续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积极发展车联网、智慧文旅等经济新业态;培育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新模式。组织企业申报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产品体验消费中心;积极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先导产业布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数据资源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3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开展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推动郎溪经济开发区成功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34.提振企业家信心。落实减税降费、制造强省、民营经济发展、“三重一创”、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政策措施。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推动帮办服务企业常态高效开展。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防止新增拖欠。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满足用工需求,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开展智能制造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

  责任单位: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税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八、保粮食能源安全

35.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达到73.22万亩,产量达到26.85万吨以上。重点突出品种调优,绿色生产技术综合应用,以品质提升种植效益。发展再生稻1.5万亩,优质水稻27万亩以上,优质粮订单25万亩以上;抓好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粮食病虫害等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粮食丰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6.抓好粮食收购。谋划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全县粮食收储能力,确保1.2万吨空仓容用于收购。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收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维护市场收购秩序,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组织落实7000吨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粮储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37.保障储粮安全。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压实储备责任,确保各级粮食储备质量安全、数量可靠。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持续推进仓储规范化管理,开展仓储标准化管理试点。加强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粮储局)、县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38.保障粮食供应。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打造市级和县级粮油产品区域品牌。全面落实粮油加工企业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完善粮食应急网络体系,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节粮减损”行动。加强粮食价格供应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粮储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39.加快建设天然气输气管道和储气设施。推进郎溪新奥宣郎联络北线郎溪段天然气管线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开展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规范管道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40.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

41.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贯彻落实《郎溪县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意见》,推动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纺织新材料产业建链补链固链强链。三大产业基本形成体系完整、基础牢固的优势产业链,提升在省内乃至国内有影响的特色产业影响力,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产品。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42.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作联动。认真做好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工作,发挥增值税发票大数据优势,搜寻上下游企业,精准帮助企业供需对接。依托“一地六县”及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我县同毗邻区域产业协同合作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

43.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立郎溪县‘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培育库。加强信息联动,推动“企业上云”,鼓励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管组、县人行、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44.坚持创新引领。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G60科创走廊资源,加快郎溪经济开发区科创平台建设,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具有影响力的人才高地、创新高地、产业高地。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委、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45.加强惠企服务。组织企业申报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等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利率。深化“银税互动”,丰富“税融通”贷款产品种类。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管组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十、保基层运转方面

46. 落实经费保障。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切实保障基层运转经费。坚持分级负责、以收定支,硬化预算约束,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对确需追加的重大紧急事项,要事先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按程序报批。凡是评估认定财政不可承受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47.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基层运转支出在财政预算保障中的优先顺序,确保基层运转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经费问题影响基层正常运转。严禁通过压减基层运转经费用于偿债或项目建设。加快基层运转经费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标准及时拨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48.守住风险底线。动态跟踪、评估基层运转情况,对基层运转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健全基层运转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基层运转风险事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实施期限:持续落实

上述政策措施,我县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