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2023年度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科学评价格镇、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金融工作实绩,不断提升全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参照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导向鲜明、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实绩为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郎溪县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9个镇、3个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指标分为5项,具体如下:
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资本市场工作;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5.倒扣分项。
各项子指标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以百分制量化总分计算,按照“金融工作”指标在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折算后得到最终考核得分,即:
考核得分=金融工作考核指标实际分值×
第六条 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镇、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收集整理辖区内年度考核相关佐证资料,纸质资料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县财政局406室,电子资料报送至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邮箱:lxxjrb@163.com,联系电话:7027009。
2.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负责汇总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分。
第七条 各镇、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出现以下情况,年度考核分数为0分:重大风险(案件)推诿扯皮、消极懈怠、未及时有效处置,致使风险蔓延扩散,造成严重后果;属地出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郎溪县2023年度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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