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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郎括英才”政企共育引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办〔2022〕90号
生成日期: 2022-12-06 发布日期: 2022-12-06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郎括英才”政企共育引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10:51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字体:[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郎溪县“郎括英才”政企共育引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郎溪县“郎括英才”政企共育引才计划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县”“人才兴县”战略,培大育强我县工业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人才要素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打造郎溪人才集聚高地,培育和造就一支多层次、高素质、专业化的战略储备人才队伍,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我县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通过5年时间,计划引进50名优秀人才,实施政企共育培养模式,前期将引进人才派驻至我县优质企业进行锻炼培育,培育期暂定两年,培育期满后,根据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双向选择情况,可将其安排至我县相关事业单位工作或继续在企任职。

第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四条 由县委编办从相关县直事业单位及镇空缺事业编制中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接收人才派驻企业锻炼培育期满后的工作安置。预留编制由县委编办负责管理,各类人事招考、人员调入等,未经县委编委会同意,不得占用预留编制。

第五条 每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由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等在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征集人才岗位需求,人才派驻企业原则上为我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A类、B类企业。企业需结合实际需求,明确岗位职责、培养计划、管理措施、待遇保障等,以便人才选择。

第六条 县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申报的引才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郎溪先锋网对外发布人才引进公告。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第七条 参照我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引进人选。

第三章  人才培育

第八条 引进人才驻企分配工作充分尊重其本人志愿,若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的人选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但须坚持“人岗相配、人尽其用”原则,服从安排。

第九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企业与引进人才确立培育关系。培育期内,培育企业需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合同应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培育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按时核发引进人才工资、为引进人才购买社保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培育企业应树立人才为本的理念,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关怀,为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条 引进人才派驻企业后,培育企业须对引进人才进行相应技能培训,同时安排一名带教导师,帮助引进人才快速进入工作角色,尽快熟悉工作内容,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带,帮助其快速成长。鼓励培育企业安排引进人才参与项目研发、科技攻关、产品升级改造等,并为引进人才工作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及专利申报等提供便利。相关单位应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及引进人才申报各层次平台和人才团队奖补项目。

第十一条 培育企业所在地党(工)委须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关心引进人才思想动态及发展情况,对于条件成熟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发展为党员,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内职务。鼓励各地配套完善相应生活娱乐设施,举办青年交流联谊等活动,丰富引进人才业余生活。

第十二条 积极组织引进人才开展学习研讨、学术沙龙、交流考察、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职称申报等。

第十三条 培育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摵细駭及以上的引进人才,方可向组织部门提交进入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下达编制使用计划,根据考核结果和专业特长组织选岗。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也可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与相关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人才管理

第十四条 对引进人才实行政企双重管理机制,每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会同县人社局、培育企业所在地党(工)委、培育企业共同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工作业绩、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考核过程中,培育企业和引进人才须如实反映情况,也可以向组织、人社等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参照事业人员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十五条 培育期内,引进人才须遵守劳动合同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服从培育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按要求完成培训、工作任务等。出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包括年度考核不合格),可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取消事业单位引进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十六条 在培育期内,实施双重工资待遇。在享受培育企业核发的工资基础上,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8000元/人/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年、全日制本科生72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薪酬补贴。培育期满后,根据双向选择情况,由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工资,不再享受双重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鼓励引进人才培育期满后继续在企工作,对于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并与我县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留企补贴。工作满3年(含培育期)并继续在企工作,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在郎溪首次购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20万、10万、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且都属于购房补贴对象的,按照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贴标准实施。享受购房补贴与我县其他奖励补贴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摯佑糯痈卟恢馗磾“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十八条 鼓励培育企业及其所在园区、镇为引进人才提供免费住房。由住建部门负责人才公寓建设,除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供应外,优先保障引进人才居住。

第十九条 培育期内,明确专人服务联系人才。县委组织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协调解决各类生活问题,帮助人才积极融入我县。引进人才可享受人才绿色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人才配偶工作调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入学、就医等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享受过郎溪县人才薪酬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奖补的人才,不再享受本办法中的薪酬补贴、购房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