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张** 工作单位 昆********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215********
联系电话 138******** 传真
联系地址 江********
申请日期 2019-01-22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宣城市扶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郎溪福康店出售假冒药品一案的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人民币2700元)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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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类型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2019-11-13 17:11:05
回复内容 2019年1月16日,我局已将处罚决定书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