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4〕3号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张沙妹: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1日收到你们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1.郎溪县梅渚镇周家村周家大村征地批准文件;2.郎溪县梅渚镇周家村周家大村征地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3.郎溪县梅渚镇周家村周家大村的征地公告文件(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郎溪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依据;5.郎溪县梅渚镇周家村周家大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6.郎溪县梅渚镇周家村周家大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核实,现作如下答复:
你房屋所在位置征迁项目具体名称为长合区启动区二期征迁项目,其中周家村本次需征地约399.5亩,涉及村东组、村西组、村前组、村后组、新屋组共5个村民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规定,郎溪县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3〕15号)实施,现将你申请的第4点信息提供给你(见附件1)。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规定,1.该申请范围内土地报批工作尚未启动,你申请的第1、2、3和第5点信息无法提供。2.因旧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停用,新版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你申请的第6点信息无法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3〕15号)
(正式答复书已发至你邮箱)
202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