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3〕1号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蒋璐瑶: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06日收到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1郎溪县祥和小区人防工程验收备案2郎溪县祥和小区人防工程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协议”。经核实,现作如下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规定,经查询祥和小区无人防工程。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郎溪县发改委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