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3〕23号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戴圆: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郎溪县基准地价文件”。经核实,现作如下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规定,《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郎溪县城镇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郎政秘〔2022〕105号)已在“郎溪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动公开,查询链接:https://www.ahl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621123.html。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