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3〕17号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袁梅:
本机关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关于印发《郎溪县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的通知中的附件: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2.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3.乡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自荐表;4.乡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社区推荐表;5.乡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联名推荐表;6.***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示;7.***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证明;8.印章刻制证明”。经核实,现作如下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规定,现将你申请的《关于印发<郎溪县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的通知》(郎建〔2021〕291号)附件1-8提供给你,详见邮件附件。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