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尚** 工作单位 北********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10********
电子邮箱 519******** 邮政编码 100********
联系电话 134******** 传真 没********
联系地址 北********
申请日期 2023-03-01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郎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38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诉讼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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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类型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2023-03-10 17:24:58
回复内容

尚易:

您好,我机关于2023年3月1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郎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38号)”。现答复如下:“《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郎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38号)”文件已发送至您邮箱51997904@qq.com,请及时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