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法人/其他组织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名称 |
郎******** |
组织机构代码 |
933******** |
法人代表 |
项******** |
联系人姓名 |
高* |
联系人电话 |
134******** |
传真 |
057******** |
联系地址 |
杭******** |
电子邮箱 |
601******** |
申请日期 |
2023-01-04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申请人位于“从十字镇李村村汪家山组至十字镇十字村杨家湾组(约1.3公里)”,“从十字镇十字村杨家湾组至大华村白花桥(约1.7公里)”的苗圃现涉及征地占用,贵机关为实施机关,请依法公开;
1、申请人上述苗圃所在地块征迁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项目核准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等);
2、申请人苗圃所在地块由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征地批准文件;
3、申请人苗圃所在地块的土地被批准征收后,征地批后实施过程中的征收土地方案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及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评估报告;
4、申请人苗圃所在地块的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及该方案的批准文件、批准后的公告文件等。
(以上文件请提供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信息备案及相关赔偿方式了解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十字镇政府 |
回复类型 |
同意部分公开 |
回复时间 |
2023-01-17 09:37:45 |
回复内容 |
您申请的材料已通过邮政EMS寄递,请注意查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