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钟** 工作单位 个********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0********
电子邮箱 396******** 邮政编码 244********
联系电话 186******** 传真 186********
联系地址 安********
申请日期 2021-01-29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我于2020年12月10日向贵局举报安徽省郎溪县上海云岭工贸公司生产的“云岭泰香米”涉嫌违法,贵局后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郎市监函【2021】3号答复告知贵局已经予以处罚,故现向贵局申请公开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所需信息的用途 了解自身举报案件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类型 不予公开 回复时间 2021-02-09 08:56:52
回复内容 钟华: 本机关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内容为“向贵局申请公开该案(徐祖鹏侵犯‘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专用权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现答复如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您所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