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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单位: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 办公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写字楼8楼
  • 联系电话:0563-702109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郎溪县文旅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郎溪县文旅局相关信息,特编制《郎溪县文旅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县文旅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文旅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县编制的《郎溪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1.郎溪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

http://www.ahl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20/0/page_1.html。

2.受理点: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地址:郎溪县中港路写字楼80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36-7021093。

3.现场查阅点:郎溪县图书馆。办公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58号;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8:00-12:00、14:30-17:30,周一闭馆;联系电话:0563-702340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县文旅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文旅局信息,可以向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申请获取。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郎溪县中港路写字楼80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63-7021093;传真号码:0563-7011057;电子邮件:3230349360@qq.com;邮政编码:242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文旅局申请公开文旅局信息,应填写《郎溪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郎溪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网站(网址同上)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文旅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文旅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文旅局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郎溪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一)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对不属于县文旅局掌握的文旅局信息,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文旅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郎溪县文旅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文旅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六)郎溪县文旅局依申请提供文旅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文旅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4.依申请公开时限

对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的文旅局信息,县文旅局办公室将及时提供给申请人。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自履行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信息的,经县文旅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写字楼809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7011756

传真:0563―7011756

互联网联系方式:1005334383@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