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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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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1454/201908-0001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08-05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05 00:00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专业类别

郎溪县城东商务宾馆

20190520

罚款55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净雅宾馆

20190520

罚款60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建平镇恒丰商务宾馆  

20190520

罚款40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建平镇都市快乐宾馆

20190520

罚款85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初心酒店

20190522

罚款65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爱丽宫宾馆管理有限公司

20190520

罚款65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建平镇探索理发店

20190730

罚款55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建平镇大戴理发店

20190730

罚款50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建平镇阿松理发店

20190730

罚款60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建平镇曼都理发店

20190730

罚款20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

郎溪县建平镇梵森理发店

20190730

罚款60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