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住址
案由
非法行医 地点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结案时间
刘周
安庆宿松县佐坝乡碧岭村上冲组35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郎溪县建平镇南丰精忠村小罗村民组
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34000元、没收作为证据保存的药品、
罚款人民币40000元
(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019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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