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质量发展> 政策文件及解读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1911-000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郎溪县县域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文号: 郎招组[2019]2号
生成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1-22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1911-000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郎溪县县域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文号: 郎招组[2019]2号
生成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1-22
郎溪县县域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2 09:3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县域招商责任主体,规范招商流程,健全招商制度,创新招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逐步破解引进难、协调难、落地难等问题,持续推进招商提质增效,开展精准招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域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意见》(办2019〕2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全员招商、专业招商、产业招商、驻点招商”统分结合、分层推进的招商格局。

(一)县本级设立五大招商工作组,即:郎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工作组、十字经济开发区招商工作组、文旅及乡村振兴招商工作组、城市建设招商工作组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工作组,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全员招商。

(二)县招商局设立4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分别专职负责上海、苏南(南京、苏锡常等地)、杭嘉(杭州、嘉兴等地)、深广福(深圳、广州、福建等地)等重点区域招商工作。

选调方式:按照“个人报名、组织决定”的方式,在全县选调12名干部(含4-6名科级干部)驻点招商,选调时间2年;

人员配置:每个驻外招商办事处配备3人,其中办事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招商联络员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1名招商助理;

人选条件:全县在编在岗人员,熟悉经济工作、人脉资源丰富,45周岁以下,适应长期驻外工作;

人员管理:选调人员经县招商局推荐,由县委组织部选派。选调人员驻点招商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三)设立4个县直招商组,名称统一按序号编为“县直第X招商组”,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全员招商,重点项目线索实行专业专班洽谈推进。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部署统筹、招商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推进、组织督查考核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日常协调管理。

五大招商工作组、县直招商组牵头单位负责管理本组招商工作,牵头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配合本组组长、副组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确定1名招商联络员,具体从事数据统计、线索上报、工作小结、项目服务等工作。

各园区负责本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县招商局负责管理各驻外招商办事处。

第三章  外出招商管理

第三条  五大招商工作组、驻外招商办事处、各乡镇及县直招商组(以下简称各招商机构)外出招商,行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外出招商情况记录单》。

第四条  各招商机构每月25日前应报送1条以上有效信息,县招商局按月汇编《招商引资工作简报》。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由各招商机构向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局)书面(电子档)提交预审内容的相关材料:①提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资质的专业公司编制,并注明生产产品、投资规模、主要设备及数量、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环保措施等关键环节以及对土地、能源、水、电、气、人力等要素资源的要求,并科学测算销售收入、应缴税收等指标)和投资项目简介;②投资者目前企业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年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收等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的数据、图文、影像等资料);③项目引荐单位(或项目落户地)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第六条  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指派县政府办联系主任、县招商局分管领导联合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经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项目落户地所在开发区(园区乡镇)分管负责人组成项目回访工作专班,及时对企业现有项目全部情况实地考察了解,形成项目回访完整资料(制成PPT)。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回访资料等相关材料转报给各成员单位,并汇总各成员单位初审意见后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七条  召开项目预审会议。项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政府办牵头及时召开项目预审会议,县招商局做好对项目申报材料的指导和严格把关(对粗制滥造、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材料坚决退回、重新申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马上办”办公室)对优惠政策的兑现严格把好审核关。预审会议由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并邀请项目预审专家(专家人员建议由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参加。先由项目引荐单位详细介绍项目规划及要素需求;再由项目回访工作专班汇报回访情况;预审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提问,由项目引荐单位负责解答;最后,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预审领导工作组在综合评价各方条件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预审意见。
  第八条  预审结果。县工业项目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根据预审工作领导组意见,落实项目具体要素及相关条件,推进项目定向发力,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相关单位。

建立投资企业定期回访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深化感情交流,推进以商招商,落实长效发展举措。

对引进落户的文化旅游、农业开发等类型项目,参照本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第五章  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

第九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掌握驻点区域产业转移趋势和动向,建立客商资源信息库,积极挖掘跟踪项目投资信息,按时报送招商引资信息;

(二)认真开展招商引资调研,加强与重点目标企业、商会协会、外商代表处联系,积极组织招商推介活动;

(三)认真洽谈招商引资项目,有效组织客商来郎考察,及时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四)完成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考勤管理

(一)驻外招商人员请销假执行县招商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实行在线考勤,每天签到一次,随机进行微信共享实时位置、电话、实地查岗。考勤结果作为伙食补助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对虚假报岗的,严肃处理。

(二)驻外招商人员每月驻外(出差及陪同客商来郎考察视同驻外,下同)天数应不低于15天,工作日未驻外期间统一在县招商局办公,积极做好县招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驻外招商人员管理

(一)县直单位选调参加驻外招商人员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驻外招商时间为2年。驻点招商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驻外招商人员要讲风格重团结,注重维护郎溪形象,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遵纪守法,不得谋取私利,不得借机从事第二职业。两年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工作中履职不力、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等不适合驻外招商的,由县招商局报县委组织部退回原单位。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管理

(一)驻外招商办事处可结合工作需要聘用1名招商助理,月薪不超过5000元,报县招商局研定。

(二)招商助理主要负责搜集当地企业投资信息并居间联络,每月至少报送符合郎溪县主导产业的有效项目线索2条,每月至少联系1家有投资意向、投资能力的企业并安排会面,每2个月至少组织客商来郎考察1次。

第十三条  招商经费管理

(一)由县财政统一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五大招商工作组每年20万元,每个驻外招商办事处每年30万元。招商工作组经费由牵头单位管理,驻外招商办事处经费由县招商局管理。

(二)驻外招商办事处办公用品、耗材可以就近采购,事后登记造册。

(三)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外出开展招商活动,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0元,每人每月伙食补助不超过2000元。对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实行异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每人每天补助8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1600元。

城市之间交通、住宿标准按照《郎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每月补助通讯费150元。

(五)每个驻外招商办事处确定一名报销经办人,报县招商局办公室备案,不得随意更换。报销经办人需按财务制度要求于每月末报销当月经费支出,不得跨期报销。基本流程为:

1.驻外招商办事处经办人填写经费报销单和审批单;

2.驻外招商办事处主任审核;

3.县招商局财务人员对票据金额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4.单笔支出预算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由县招商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县招商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依据《郎溪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实行分类考核奖项设置,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且根据考核得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安排发放奖金。评选若干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获综合一等奖的单位可推荐3名先进个人,获综合二等奖的单位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获综合三等奖的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

凡在招商引资考核中弄虚作假、骗取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考核资格,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予以问责。

第十五条  建立调度机制,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参与,开展项目评议和问效督查。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在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县级相关单位行政审批效率不高、要素保障不力从而拖延项目进度、影响项目落地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