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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390W/201911-00048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我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19]13号
生成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1-22
关于我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08:54 来源: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我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安徽郎川天然气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共郎溪县委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7号)及《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1号)精神,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能成本,现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量价挂钩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气价格实行补贴等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非居民天然气实行量价挂钩

(一)我县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实行量价挂钩,即按年用气量分档确定价格,分档气量起点及各档气价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在100-500(含)万立方米,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优惠不低于0.04元。

第二档:年用气量在500-800(含)万立方米,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优惠不低于0.06元。

第三档:年用气量在800万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在优惠不低于0.10元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二)非居民供气用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

(三)冬春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疏导的增量气不参与量价挂钩。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气实行补贴

列入2019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气价格补贴,按照郎发〔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其用水、用气按同期价格分别补贴0.1元/吨和0.2元/立方米”。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量价挂钩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量价挂钩政策落到实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