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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067/202204-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发放政策与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日期: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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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发放政策与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日期: 2022-04-15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发放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5 10:14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十三、继续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设定200-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档缴费,享受政府补贴,最低补贴30—6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政府为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建档立卡已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代缴保费,标准由市、县在参保缴费档次内自行确定,并对代缴群体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最低标准为105元/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