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监管>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1902-0000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19-02-01
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1902-0000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19-02-0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19-02-01 10:52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应急函〔20186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危险 化学品领域安


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经济信息中心:

  根据省政府第 25 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皖安监三2018122),我厅牵头推进本系统建设,要求 2019 10 月底建成运行。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高质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省政府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高度重视,省长李国英、常务副 省长邓向阳、副省长李建中多次督办项目实施进展,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引起足够重 视,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一名 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定牵头单位,成立专班,明确任务,倒 排时序,加强协调,保障资金投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快项目审查审批工作。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快办理涉及该项目的专家评审论证、审查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积极支持配合相关调研工作。我厅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子项目的承担单位。由于本项目涉及省电子政务外网、省政务云平台的依托部署,对省级调度平台及部门模块、市县(含化工园区、集中区,下同)调度平台及相关企业端平台进行统一的系统化设计和相关费用的精确测算等工作, 为保障整体的设计和测算质量,将对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调研, 对重点单位深入现场进行沟通,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企业对项目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时,给予支持、配合。

四、同步推进市县调度平台施工建设。本项目总体建设内容为两系统一平台,其中危险化学品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由省统一建设、一级部署、分级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由省统一设计、分级建设、分级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调度平台由省统一设计、分级建设、分级应用。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经省发改委批复后,各市、县区应按该项目的统一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方案另发)开展本级系统建设。已建或在建具有与本项目同类功能信息化系统的地区,应采取信息化+”的方式,确保系统功能模块建设满足全省统一的整体设计要求。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含涉氨制冷企业、港区仓储经营企业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或利用企业)的县级行政区域,经当地市政府审核同意,可将县级调度平台纳入所在市系统平台进行建设,但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市、县级行政区域内有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集中区的,可采取市、县级平台与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平台合建方式,具体由相关市、县级政府确定,但须达到该项目全省统一的整体设计要求。

请各市、县提前做好项目施工建设的前期调研和经费预算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皖安监三2018122 号文件明确的任务分工,摸清底数,推动企业自动化、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确保本辖区内系统建设与省级主系统建设同步完成。

五、明确项目牵头部门及负责人、联络员。请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于 2019 14 日前将项目牵头部门(处室)及负责人、联络员信息(见附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各县、区(省直管县除外)相关信息由所在市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请省数据资源局、省经济信息中心于 2019 1 4 日前将项目联络员信息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蔡赛虎,0551-6299954262999543(传真)。


附件:项目牵头部门(处室)及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回执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19 1 2

- 3 -



附件



项目牵头部门(处室)及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回执


单位名称章) 报时间: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牵头单位



负责人






联络员





说明:1. 牵头单位指市、直管县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省有关部门指定的牵头处室。

  1. 负责人为指定牵头单位负责人。

  2. 联络员为指定牵头单位省直管县除外的处级干部。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 抄送:省府办厅。

安徽省应管理办公室 2019 1 2 日印发

共印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