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003251999/201804-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郎溪县农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18年郎溪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09-30
2018年郎溪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发布时间:2018-09-30 00:00 来源:郎溪县农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农(农药)[2018 ]1

关于欧书清经营假农药案

 欧书清

经营有效成分含有与农药的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苏云金杆菌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委员会;2018824

 

 2

郎农(农药)[2018]2

 

关于欧书清经营劣质农药案

 欧书清

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的虫酰肼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委员会;2018824

 

 3

郎农(农药)[2018]3

 

关于郎溪县新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郎溪县新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的草甘膦异丙铵盐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委员会;2018828

 

 

 

 

 

 

 

 

 

 

4

郎农(农药)[2018]4

 

关于张天福经营劣质农药案

 张天福

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的高氯·辛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委员会;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