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被执行人韩某某因年事已高,委托其女儿到郎溪县人民法院缴纳14000元的罚款。
2018年7月2日,郎溪县卫计委因韩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行政机关依法催告,当事人仍未履行,后向郎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法院执行局后,法院法办人员对我委此行政处罚决定充分肯定,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向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法人登记机关、保险公司等有关机关查询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股权登记、车辆登记、保险登记的相关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对被执行人韩某某限制高消费,同事告知相关的法律义务,通过和韩某某的交谈,分析利弊,明理释法,最终韩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主动缴纳罚款。
由于韩某某已经78岁高龄行动多有不便,因此,委托自己的女儿前往法院缴纳罚款,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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