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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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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1911-0001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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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1-13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10:0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郎农〔2019〕5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

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乡镇农综站: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1933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宣农函〔20192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申报条件

1、省示范家庭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2、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3)。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 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3. 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4.没有报送2018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6. 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 1000 亩的,不予推荐;

(二)名额分配

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我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数分别为4家、3家,为确保做到好中选优,各乡镇的推荐指标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实际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乡镇;

(二)各乡镇按照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工作,实行等额申报,超额无效、少报不增、淘汰不补;

(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和二级局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核,排出初步申报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申报名单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名额不分配到各乡镇;

(四)县农业农村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乡镇于329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3份(含附件4)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电话:7021299),逾期视为放弃。

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目录分别见附件2、附件3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5.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6.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本地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和把关。本着明确责任、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

1、各乡镇推荐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目录。

3、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目录。

4、带动贫困户情况一览表。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