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郎溪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郎溪县2019年度夏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在建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加强在建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一、工作目标
5-7月份,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及以下,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优良天气比例达到80%。2019年6月30日前,郎溪县华发砼业有限公司完成新增除尘设施1套,改造除尘设施一套,郎溪县恒云商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工作,其他混凝土搅拌站长效保持扬尘防治效果。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2019年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行动顺利进行,成立2019年郎溪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光银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陈 飞 县建管局副局长
张 震 县建管局副局长
成 员:周连干、谢帮根、邵永安、詹明亮、邓凡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建管局安监科,陈飞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时间
自2019年5月20日启动,持续实施至2019年7月31日。
四、工作任务
(一)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有土方工程开挖的项目,必须随挖随盖,使用雾炮机进行降尘,严禁土方开挖后裸露土方暴露在场地上。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
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贯彻《安徽省建筑施
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精神,预拌混凝
土搅拌站边界应按规定建设连续封闭围墙,同时可加装声屏蔽障或种植乔木、灌木;主要道路、停车场等应进行硬化处理,未硬化空地必须进行绿化、美化;要做好场地和道路保洁,物料储存、生产加工、运输等工段要全封闭;搅拌主机、粉料简仓加装强制集尘设施收尘;粉料简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严控通向厂房外界大气的出口;安装混疑土罐车出厂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全部冲洗;限制超量运载混凝土,加装防滴漏、遗撒装置。2019年6月30日前,郎溪县华发砼业有限公司完成新增除尘设施一套,改造除尘设施一套,郎溪县恒云商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工作,其他混凝土搅拌站长效保持扬尘防治效果。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在建建筑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贯彻《安徽省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实行)》和“六个百分百”标准,执行扬尘防治各项要求。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实行“一周一巡查、一周一通报”,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明确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更新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县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