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教体局>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制度文件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003-0003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财行〔2019〕101号
生成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3-12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003-0003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财行〔2019〕101号
生成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3-12
关于印发《郎溪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00:00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郎溪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郎溪县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教体局

2019年7月1日

 

 

郎溪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彩票公益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8〕17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十三五”时期通过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县教体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和项目管理,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条  资金使用范围
    1、结合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等财政相关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规划;
    2、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3、优先支持纳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项目库项目,也可结合本地符合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4、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核定和拨付
    1、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资金下达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当年计划遴选项目并分配资金额度报县财政局备案。
    2、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经县财政局审批后付款。

    第六条  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七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幼儿园,应当将支持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实施进展、经费使用和验收等信息通过园内公告栏予以全程公开,有条件的还可通过幼儿园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  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