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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Q15978Y/201905-00002
组配分类: 文化遗产保护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郎溪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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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文化遗产保护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郎溪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05-29
郎溪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9-05-29 16:35 来源: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县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直以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多措并举开展文化遗产工作。现将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馆藏文物1130件,珍贵藏品156/套,其中一级品1/套,二级品3/套,三级品152/套,未定级973/套。磨盘山遗址考古发掘出土文物2334/套。

全县拥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6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7项,市级10项,县级8项。同时,我县拥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7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人,并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1处——梅渚镇周家村五猖馆。

二、文物(博物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对于文物的保护,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义理解不深刻,没有树立起文物保护的意识,有意或无意中造成大量文物遭到破坏。

2、文物保护资金匮乏,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文物保护工作是分级保护管理的,国保单位可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省保单位可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一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目前不对文物保护进行最低限度的经费投入,那么即使今后经济发达了,文物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将愧对子孙后代。

我县的许多古建筑都存在时间久远,年久失修,损坏严重,亟待保护和修缮。如“有斐堂、吕氏花敞厅、吴家昌宅、苏维埃旧址”等古建筑都存在屋面瓦件松脱,多处漏雨的情况。这些古建筑多为砖木结构,许多木制结构在雨水的侵蚀下老化严重。但是文物保护经费不够,给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在经费缺少保障的情况下,只能做些小修小补不能对文物保护单位做细致的保护工程。

3、产权纠纷多,法律无细则。解放后由政府出面将整栋古建筑分割给无房可住的居民使用,造成古建筑的产权处于模糊状态,住户缺乏保护意识过度使用、缺乏维护,《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4、相关条例实施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然而在现实中很难落实。

5、文物保护资金匮乏。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经费来源还是政府财政预算。这一点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也是国务院要求的“五纳入”内容之一。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我县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目前不对文物保护进行最低限度的经费投入,那么即使今后经济发达了,文物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将愧对子孙后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6、文物专业队伍不健全。文物部门人手不足,给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全县没有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只有1个,文物管理研究保护工作与文物大县有相当大的差距。

7、馆藏文物难以展示。博物馆成立之初便对外免费开放,接受社会团体参观。由于老城区改造,博物馆也在拆除范围内,馆藏文物现收藏于文物库房。201511至今没有新的场馆展示,这对于我县文博事业以及促进城市旅游事业的发展都有着严重的影响。由于老城区改造,博物馆拆除,馆藏文物现收藏于文物库房。

三、非遗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1、非遗保护意识淡漠。非遗项目来自最基层,存在于人民大众之中,但大部分人保护意识淡漠,没有认识到非遗在当前条件下加速消亡的现实,没有意识到消失和正在消失的非遗是最珍贵的东西,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有些人甚至认为非遗保护是文化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事,与自己无关,非遗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足。

2、非遗传承受到严峻考验。我县非遗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传统文化在老年人中还有一定影响,年轻人大多数对其不了解、不热爱、不熟悉,民间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

3、机制不完善,人员设施不足。我县非遗中心在县文物管理所,没有增加编制。在非遗专业保护队伍中,缺乏民俗学、人类学、艺术学等专业人才及非遗保护挖掘研究、开发利用的高层人才。目前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上是半路出家,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同时高质量、专业化、系统性的培训也相对较少。

4、非遗保护经费不足。非遗保护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市县级非遗传承人至今没有专项补助、市县级项目没有保护传承经费,导致项目传承申报工作困难重重。

5、没有标准的非遗展馆。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非遗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市县级非遗项目、市县级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扶持,严重制约着我县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