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皖发[2007]8号)、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2008]18号)文件精神,在原县农技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将县水产站、蔬菜办、环保站并入,组建成立郎溪县农业局(保留县农技推广中心牌子),为县农委二级机构,全额财政供给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①制订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搞好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③承担上级各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④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⑤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⑥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
⑦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⑧组织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对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
⑨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县农业局设置内设机构7个。
(一)、办公室(定编3名):协助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件处理、宣传、督查、保密、信访、文书档案、保卫、总务等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局办公会议记录;拟定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承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二)、蔬菜生产管理办公室(定编5名):承担蔬菜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承担蔬菜产品的农残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蔬菜生产技术指导及相关智力引进、蔬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负责全县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规划及相关项目实施和监督;
(三)、水产管理站(定编12名):制定全县渔业技术推广计划;承担渔业科技和渔业技能鉴定培训;承担渔业生产技术指导,渔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渔法、渔具的改良与推广;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管理与推广;承担渔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负责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及病害测报;负责渔业养殖品种的种质资源开发与管理;负责全县渔政行业专业协会的组织与管理。
贯彻执行渔业法,保护野生水生动、植物和水域生态环境;负责调查处理渔业生产、水域污染纠纷;负责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负责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水面、滩涂荒芜费;负责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负责渔业船舶牌照、渔船驾驶证和捕捞许可证的登记、检验、核发、吊销;负责渔船生产纠纷和渔船交通事故。
(四)、植保站(定编14名):承担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动态监测;承担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灾害预测、社会化防治、抗药性监测;承担新农药、新药械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和网络化建设、监测技术研究、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与宣传、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普及推广、重大疫情应急防控;负责天敌资源保护与利用;负责推广无公害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负责农业植物生物疫情普查、管理与封锁控制;负责农业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调运检疫、隔离试种;负责农药药械管理。
(五)、栽培站(定编9名):制订年度栽培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技术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承担主要农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和管理;承担上级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对农民技术员、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民的公共知识培训教育;负责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监测;负责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技术推广、涉农经营和服务活动;负责农情调查;协助做好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六)、土肥站(定编10名):指导监督全县耕地质量保养管理;承担全县的土壤肥力动态监测;承担全县中低产田改良培肥和旱作农业工程的技术指导、大面积推广;承担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指导;承担节水节肥试验、示范技术推广;负责全县新型肥料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肥料登记证;负责全县土壤肥料行业标准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七)、环保站(定编3名):承担农产品“三品”认证及管理;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负责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三、下设机构
根据我县乡镇实际,按区域综合设置4个农业推广站,即十字(服务十字、姚村、毕桥三个乡镇)、建平(服务建平、幸福、飞里三个乡镇)、新发(服务新发、东夏、梅渚三个乡镇)、涛城(服务涛城、凌笪、南丰三个乡镇),名称统一为“郎溪县农业局××(乡镇名称)农业推广站”。农业推广站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布置负责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组织实施;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核定事业编制80名,其中农业局60名,农业推广站20名(其中十字、建平、新发、涛城农业推广站各5名)。
2、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7人,下设机构负责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