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县交通建设近期和远景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在遇到防汛抗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它特殊任务时,发布调动运输工具的命令。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人事、职称、培训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行业行风等管理,加强交通系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
(十)负责交通战备管理工作;规划县内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以及拥政爱民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