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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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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1711-0000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1-06 发布日期: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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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1-06
发布日期: 2017-11-06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06 15:53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政务工作进程,使之逐步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网上考核、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

第五条 考核形式:分为月督查、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形式。

第六条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  考核内容: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

第八条   考核标准:

(一)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

(二)   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

(三)   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

(四)   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

(五)   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

(六)   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七)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月督查、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以及与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得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目标管理统一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县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单位,并负责本局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