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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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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郎溪县财政局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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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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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郎溪县财政局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0-30
郎溪县财政局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30 11:03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19〕667号),20198月,郎溪县财政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局专栏发布了《郎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公示》,对被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内容等进行了公示。现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告。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医药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账簿设置不齐全,未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款、库存商品明细账;

2、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存在漏记、错记、重复入账等会计差错。

3、单位未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造成银行存款账实不符,出纳未设置现金日记账,无法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二)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迁移办公地点未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无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完整:执业和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部分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全,未按规定附原始凭证。财务会计报告未完善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及委托人负责人签章,总账、明细账、报表未及时装订存档。未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制度,与委托单位之间未建立严格的单据交接手续。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法依规下达了检查结论,责令被检查机构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郎溪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