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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399321/201908-00009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冬春救助】转发宣城市多举措关爱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8-11-28
【冬春救助】转发宣城市多举措关爱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发布时间:2018-11-28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冬春救助】我市多举措关爱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我市多举措关爱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是持续提高困难群众补助标准。7月份,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560元/月·人,较上年增长12%;农村低保标准为400元/月·人,较上年增长25%,其中宣州区、宁国市按照城乡统筹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均为56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月·人,郎溪、广德、泾县、绩溪、旌德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550元/月·人,宣州区、宁国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730元/月·人。各县市区根据特困供养标准制定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

二是开展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低保、特困、因病支出型家庭重病患者、贫困人口等困难对象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医疗救助,1-10月,城乡医疗救助累计直接救助52157人次,资助参保参合23569人次,支出救助金额4747.22万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1-10月,“351”共救助7042人次,支出资金333.39万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打好政策补丁。赋予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权,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权限,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保障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1-10月,全市临时救助4118人次,支出资金678.92万元,平均救助水平为1648.66元。

三是完成了因灾水毁住房群众重建任务。2018年度,全市因灾水毁住房重建任务13户、27间,修缮51户、58间,于10月12日全部完成。共统筹农房保险等补助资金35.99万元,用于水毁住房重建工作,保证了受灾群众在入冬前搬入新居。

四是开展因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9月底前,采取自下而上、摸底调查的形式,开展了冬春需救助工作评估,并向省民政厅报告评估情况。共计划向上申请资金236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救助。待资金下达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政策组织实施。

五是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为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防止发生冻伤冻死事件,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每天安排人员上街巡查,主动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劝导他们进站避寒接受救助,对本人不愿进站的,根据其实际需求,无偿提供御寒衣物、棉被及方便面、矿泉水等救助物资,并发放救助联系卡,告之求助方式,方便他们在有需求的时候能够快速地找到救助站。

六是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为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缓解两节期间的经济困难,每年春节前,市领导对低保对象、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机构等,进行走访慰问,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让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