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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090997/201902-00016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县科技经信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郎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六条》部分内容的通知 文号: 郎政秘〔2019〕50号
生成日期: 2019-02-10 发布日期: 201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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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090997/201902-00016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县科技经信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郎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六条》部分内容的通知
文号: 郎政秘〔2019〕50号
生成日期: 2019-02-10
发布日期: 2019-02-10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郎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六条》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0 00:00 来源:县科技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皖知专2018〕82号)、《宣城市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工作方案》(宣知2018〕12号)要求,现对《郎溪县支持创新政策十六条》(郎发2018〕3号)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即,将《郎溪县支持创新政策十六条》第1条“支持发明创造,鼓励注册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申报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取得实质性审查通知书每件资助3000元;国际发明专利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每件资助2万元。新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万元(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凭未来5年(自授权公告日起)专利年费交费凭证再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2千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1千元。”调整为“支持发明创造,鼓励注册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申报专利。新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万元(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凭未来5年(自授权公告日起)专利年费交费凭证再奖励2万元。”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