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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1606/201808-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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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08 00:00 来源:郎溪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人;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省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200/人。

 

企业新录用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300元。

 

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每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就读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给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含免费学生)。紧缺专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

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人就业奖励。

对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企业(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单位)见习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创业意识培训100/人,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1000/人,创业基地实训800/人。每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

各级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应对参加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合格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经后续扶持并在1年内成功创业的,根据企业创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一次性后续服务补贴。具体申报程序、资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