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监管>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市场信息
索引号:
003251630/201908-00018
组配分类: 房地产市场信息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政策解读】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15
【政策解读】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19-08-15 00:00 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了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事件,引发房地产交易风险,严重损害房地产交易者合法权益。这些中介机构惯用低收费、特价房、代办贷款、代办证书等为诱饵,诱导购房人将定金、首付款或者房租、押金等先划入其公司或个人名下账户,再对交易资金占压、挪用。在此,提醒广大房地产交易者,在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应当选择有营业执照、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信誉较好的、交易服务流程规范、能够开具正规发票的中介机构并委托具有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经纪人员办理业务。建议通过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公众号了解公布正规备案公司名单或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查询房地产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的备案、信用档案、服务评价等信息。

在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也要了解房产中介交易签约流程,不可盲目依赖中介机构及其业务员,轻信其口头承诺。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前,对于如何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等相关手续,务必在事前做一些功课,了解当地政府相关房产交易政策和程序,也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请专业律师指导。

 二是认真查看所购房屋。在购买房屋前,要认真核对房屋产权、土地等有关情况信息,出卖人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如有异议,及时向售房人提出,所购房屋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或产权不明确的等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三是谨慎支付交易资金。我县已实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买卖双方可选择通过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没有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买房人应当与卖房人约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不宜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谨防中介公司滞留、挪用交易资金或卷款失联的事件。交付定金时,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定金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和违约条款,留存相关交款凭据,以防出现矛盾纠纷。

要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查看,房地产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提供代办贷款、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另行签订合同。

四是规范交易合同签订。我县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在房屋交易时,签订经过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使用房屋交易主管部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纠纷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从而增加交易纠纷风险。

监督电话: 0563-7029115

投诉电话: 0563-7033901

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