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监管>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市场信息
索引号:
003251630/201909-00007
组配分类: 房地产市场信息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购房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索引号:
003251630/201909-00007
组配分类: 房地产市场信息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购房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购房提示
发布时间:2019-09-12 00:00 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购房提示

 

尊敬的购房人: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现提示如下: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购买商品房时,应查看此项目是否有“五证”,(五证具体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才能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房屋是否合法。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认筹金等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购买前应对有意向的楼盘进行实地了解,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要充分了解房源的性质、价格、面积、户型及周边环境。要确认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认真查阅销售现场的“温馨提示”及信息公示的所有信息。

  三、签订合同要仔细。在签订认购协议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查阅内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完首付款的同时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持有一份经郎溪县房管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交款需要有凭证。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购房人的个人账户将购房款直接存入指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者如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存有疑问可拨打郎溪县房管中心开发科电话咨询0563-7032283),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有效票据,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和有效票据。

五、办理权属登记。业主办理权属登记可自行交纳契税、物业维修资金等费用后,去权属登记机构办理,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

感谢广大市民对房地产事业的支持!

 

 

 

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