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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51630/201910-00012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栖凤园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0-11
郎溪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栖凤园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9-10-11 00:00 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就棚户区范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郎溪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栖凤园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栖凤园区域。东至学后村路,南至新建街,西至吉原市场,北至中港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征收时间以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60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

确定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为征收部门。

五、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郎溪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栖凤园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安置。

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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